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載入中

資料處理中

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: 

1. 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、投保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,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。 

2. 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,應依勞動法令、性騷擾防治法、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。

3. 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。 

申訴流程及方式:

1. 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,請檢附具體事證,向本分局相關單位提起申訴,以利陳報。 

2. 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,若經本分局反映後不立即改善,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、終止或解除契約,並函報嘉義市政府社會處-勞資及勞動條件科實施勞動檢查。 

3. 若屬機關不當指派,將函請主管單位改進,並視情節呈報機關首長。 

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受損時,可向下列單位或人員提起申訴: 

養護科:05-2772364

工務科:05-2772324

秘書室:05-2772452

產管科:05-2780826

交管中心:05-2785082

主管勞動機關電話:

勞動部:1955、0800-085151 

嘉義市政府社會處-勞資及勞動條件科1999、外縣市 05-2254185